上个月,我们合作的一位美国进口商收到了一份集装箱发票,然后像大多数发货人一样,把发票转给会计部付款。上面有数字、集装箱号,还有到期日。看起来很正式。但它不符合规定。发票缺少集装箱免费期实际结束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因此根据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自己的规定,进口商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前,没有法律义务支付。他书面提出了异议,并引用了该规定,两周后,船运公司重新发出了一份金额减少了约40%的更正后的发票。

承运商收费与获准收费之间的差额,正是许多不必要的滞期费和扣箱费的产生之处。GetTransport.com 负责运输货物并为承运商匹配货源,因此以下内容是针对该规则的运营解读,而非法律建议。如果出现纠纷并升级为真正的法律诉讼,请咨询处理《航运法》事务的律师。以下是我们货运部在批准任何付款之前,在每笔滞期费和扣箱费发票上都会进行的检查。

滞期费与滞期费:仍然令人困惑的区别

**滞期费**是指在免费使用期过后,集装箱仍留在海运码头内产生的费用,无论集装箱是否已卸货。这是一项由船公司或海运码头运营商收取的仓储和场地使用费。**扣箱费**是指集装箱(包括集装箱和箱架)在免费使用期过后,滞留在码头以外(通常是仓库或配送中心等待卸货并空箱退回)而产生的费用。

Trucks and chassis at a container terminal

我们公司内部向新发货人解释的_最简单_方式是:滞期费(demurrage)是指集装箱停留在码头内产生的费用,而滞箱费(detention)是指集装箱一旦离开码头大门后,在其他任何地方停留产生的费用。免费使用期(free time)以港口、承运商和合同而异,在美国主要门户港口通常在3到5天之间,但全国没有统一的免费使用期标准,所以请在每次装运时核查适用的费率表或服务合同,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有一个固定的天数。

规则的真正来源

滞期和滞期费用账单要求规则是2022年海洋运输改革法案(OSRA-22)的直接产物,该法案授权美国联邦海事委员(FMC)界定合法滞期和滞期费用账单必须包含的内容。该委员会于2024年2月26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最终规则,其中大部分条款于2024年5月28日生效。账单内容部分(46 CFR 541.6)需要根据《文书工作减少法》获得单独批准,并在该审查获得批准后于2024年5月28日开始强制执行。

该规定包含在《美国联邦法规》第46篇第541部分,适用于船舶运营商普通承运人 (VOCC)、无船承运人 (NVOCC) 和海运码头运营商。它不适用于作为账单方的卡车运输公司,并且不规定任何人可以收取的滞期费或等时费的实际美元费率。根据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说法,该规定管理的是账单操作和发票内容,而不是定价。

一张合规的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根据 46 CFR 541.6,发票必须向开票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其能够独立验证三件事:收费的项目属于哪个集装箱,收费涵盖哪个时间段,以及美元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发票至少需要显示:

  • 发票所包含的提单或订舱号关联的具体集装箱号码。
  • 发票日期和发票到期日
  • 自由活动开始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及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 适用的每日津贴费率或费率,与所收费用的具体关税条规或服务合同条款挂钩
  • 总金额以及它如何从费率和时间段计算得出
  • 账单方对费用的承担责任的依据
  • 用于争议发票或请求减免、退款或豁免的联系信息,该规则允许通过网址、二维码或数字水印而非打印文本来提供

若发票缺失任何一项这些要素,并非仅仅是形式问题。根据规定,缺失

谁可以实际收到账单,以及为什么在 2025 年会发生变化

该规定初拟时,46 CFR 541.4 将 D&D 账单仅限于两个当事人:直接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的实体,或收货人,通常在同一笔收费中不会同时出现两者。目的是阻止承运人向从未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公路承运人收费,因为驳船公司无法控制受益货物所有者卸载集装箱所需的时间。

2025年,情况发生了变化。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在“世界海事理事会诉联邦海事委员会案”中裁定,第541.4条是任意和反复无常的,因为委员会对向陆运承运人开具账单的全面禁令与其自身规则的其余合同逻辑不符,特别是考虑到收货人可以仍被开具与根本没有合同关系相关的账单。法院立即撤销了该条款。在2026年现有《联邦法规大全》中,第541.4条被标为“保留”,不再适用,而第541部分的其余内容,包括发票内容和时间规则,则保持不变。

截至 2026 年年中,实际结果是:目前没有明确的联邦规则规定承运人可以向谁或不能向谁收取滞期费或滞期费。陆运公司又回到了灰色地带,而不是受保护的区域。541 部分的其余内容,即 541.6 中的发票内容要求以及 541.7 和 541.8 中的账单和争议时间表,并未因法院的判决而受到影响,并且仍然完全有效。被开票方的斗争也远未结束: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可能会发布一项有更好理由的新规定,因此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活跃领域,而不是已确定的法律。现在不要假设您的合同中 D&D 风险的分配得到了联邦账单限制的支持;它并没有。

时钟:账单和争议窗口

根据 46 CFR 541.7,开票方有 30 个日历日(从费用停止累积之日起)的时间来开具发票。被海运承运人自行开票的无船承运人,则有 30 个日历日(从收到上游发票之日起)的时间将其自己的发票向下游客户开具。超出此期限开具的发票本身就违反了规定。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6 章第 541.8 条,一旦发出符合规定的发票,付款方至少有 30 个日历日的时间从发票日期起提交费用减免、退款或豁免的申请。 之后,付款方在收到该申请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进行处理,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时限。如果付款方错过了 30 天的回复期限,那么这本身就构成了升级的理由。

付款前如何查看发票

我们最常遇到的错误是,仅仅因为某个发票看起来很常规,就支付了一张未能通过 FMC 自己数据元素测试的发票。在批准任何 D&D 发票之前,我们的货运部门都会一遍又一遍地检查同一个简短列表:是否列出了确切的集装箱并引用了提单,是否显示了实际的免费使用到期日期和时间,而不是一个通用的日期范围,是否显示了每日费率并引用了其背后的关税规则或合同条款,以及是否解释了为什么你的公司是责任方,而不是仅仅假设。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缺失或含糊不清,都有理由提出异议,而不是直接支付并继续。

明确这项规定不做什么,是很重要的。它不限制滞期费或滞期费率,不免除合法且有据可查的费用,也不给予被收费方无限的申诉时间;错过 30 天的减免请求窗口,该渠道通常就失效了。这项规定是一个透明度的底线,而不是免受所有收费的保护盾。

将 D&D 对运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账单规则可以帮助您发现错误的账单,但更便宜的解决方法是根本上避免产生费用。我们合作的托运人,通过以下几点始终能取得显著成效:在船舶到港前预订驳船舱位,而不是之后,这样卡车就能在免费时间内可用,而不是一周后才Available;每天跟踪集装箱可用性和海关状态,而不是等到收到滞期费通知才去查看;并在配送中心的交付预约中预留缓冲时间,这样集装箱就不会因为仓库没有空闲的装卸位而在仓库外放置多天。

对于更广泛地管理落地成本的货运商而言,如何确定潜在的贸易条款也很重要,因为谁有权在合同上接收和质疑滞期费发票,通常取决于货运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有关此类分配的运作方式,请参阅我们对 DDP 和 DAP 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付款责任 的分析。对于那些因集装箱抵达时海关清关或配送尚未准备就绪而总是与免费期时间赛跑的进口商而言,保税仓库策略 可以通过为货物提供一个合规的存放地点,使其在关税和文件手续跟进的同时,完全减轻滞期费的压力。

常见问题解答

在对滞期费账单提出异议期间,我是否必须支付该账单?

并不会自动发生,这是规则中一个比较容易被误解的部分。如果账单本身未能包含 46 CFR 541.6 要求的数据要素,那么被开票方从一开始就没有义务支付账单上的费用。如果账单合规,但你认为费用本身有误,例如免费时间计算错误,或者集装箱实际上比声称的更早可供提取,那么你可以在 30 天内根据 541.8 提交书面请求进行减免、退款或放弃,而不是先支付然后寄希望于日后的贷记。请保留终端可用性、预约确认以及任何港口拥堵通知的记录,因为这些才是实际支持争议的依据。

海洋承运人可以直接向我的货运公司收取滞期费吗?

自 2025 年 9 月 D.C. Circuit 在 World Shipping Council v. FMC 一案中做出裁决,并立即撤销了第 541.4 条以来,此前阻碍此事的特定联邦限制已被解除。目前没有明确的 FMC 法规可以阻止承运商向汽车运输商开具发票,因此现在更多地取决于交易中的实际合同关系,这是 FMC 可能会发布新指南的领域。如果您的内陆运输提供商因不受其控制的延误而被收费,那么事实情况和服务合同条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如果发票看起来正常,“必需的数据元素”指的是什么?

表现正常和合规是两回事。该规定要求发票能够让您独立验证与提单相关的集装箱身份、免费时间开始和结束的确切日期和时间、具体的费率及其来源的费率表或合同条款、计算出的总金额、您的公司为何是责任方,以及如何联系有人进行质疑。许多发票仅显示一笔总金额和一个到期日,而没有相关的日期和时间细节或费率引用,这是我们货运部门发现的最常见的合规问题。

OSRA-22 是否适用于进口和出口?

是的。《2022年海洋运输改革法案》及其后续的计费规则适用于进出境美国货物的滞期费和滞箱费,也适用于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人和海运码头运营商的账单。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6篇第541部分,免费期、账单时间和争议窗口的机制不会因贸易方向而改变,尽管实际操作中的触发因素,例如出口集装箱的提货延迟与进口集装箱的卸货延迟,看起来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