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法规(EU)2025/40)于2026年8月12日全面生效。自该日期起,投放欧盟市场的每一种独特的包装类型都需要一份经技术文件支持的已签署的符合性声明,新投放的库存没有宽限期。
网上流传的关于这项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将 2030 年的义务描述为从这个月开始,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已经将今天对进口商的约束与 2028 年和 2030 年对进口商的约束区分开来,因为目前需要进行的合规工作是文件性质的,而不是重新设计包装。
2026年8月12日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
该法规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涵盖所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不论其材料或来源。四项义务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
- 每种包装类型的符合性声明。 投放市场的每一种独特类型都需要一份技术文件支持的签字声明。
- **根据第18(2)条进行的进口商核查。** 在将包装推向欧盟市场之前,进口商必须确保制造商已进行符合性评估并编制了技术文档。
- **按需提供文档。** 必须能为市场监管机构提供技术文档,通常规定的响应时间为 10 天。
- 食品接触包装中的 PFAS 限制,以及在您销售商品的每个成员国进行生产者责任延伸计划注册。
留用期限与这些义务并行:一次性包装的留用期为 5 年,可重复使用包装的留用期为 10 年。如果您的第一反应是这看起来像是应用于纸板箱的 CE 标志逻辑,那确实就是这样,并且随之而来的是同样的文件追踪难题。
符合性声明是阻止装运的单据
进口商要求包装制造商提供声明。他们自己不写。第15条规定,由制造商负责起草和签署声明以及技术文件,这意味着供应商从未听说过2025/40号法规的进口商存在供应商问题,而不是文件问题。
我们预计到 2026 年底的实际故障模式是:货物抵达时,海关文件正确,产品也符合规定,但因缺少包装声明或包装声明涵盖了错误的包装类型而被扣留。缺少声明、制作不当的声明或不完整的技术文件,都属于《海关法》第 62(1) 条规定的正式不合规制度。成员国随后会要求纠正不合规行为,并可禁止包装的投放市场,或要求其召回或从市场上撤回。
谁是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指定谁?
义务由将包装或包装商品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承担,其中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在线市场。非欧盟制造商可以指定一个授权代表:一个在欧盟合法注册、并获得书面授权的实体,该实体可以代表制造商起草声明并保管技术文件。合规的法律责任始终由制造商承担。
对于货运代理,我被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处理货物的货运代理是否就成为了进口商。处理货物并不意味着将其投放市场。进行此操作的一方是被指定为将包装产品投入自由流通的经营者,这与我们对其他欧盟进口制度(如 数字产品护照)所进行的分析相同。
运输和组合包装都在范围内,这让一些人感到意外
2030年1月1日起,第24条将分组的、运输加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率上限设定为50%。空隙是指包装总体积与包装产品体积之差,填充材料计入空隙:纸屑、气垫、气泡膜、海绵或泡沫填充物、木丝及聚苯乙烯碎屑均属空隙,而非内容物。
该上限背后的最小化原则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因此即使硬性数值限制要到2030年才到位,规模适中(right-sizing)已经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预期。委员会必须在2028年2月12日前采纳计算方法,如果您将包装设计(cartonisation logic)的逻辑依赖于比例的测量方式,那么这一天值得关注。
纠正一处:我已在三份独立的供应商简报中看到过,关于“2026年8月起空置空间40%上限”的说法,其错误之处有二。对于分组的、运输加电子商务包装,该数值为50%,且最早的生效日期为2030年1月1日。
重要的日期
| 日期 | 义务 |
|---|---|
| 2025年2月11日 | 法规(欧盟)2025/40 生效 |
| 2026年8月12日 | 一般申请:每种包装类型的符合性声明,根据第18(2)条的进口商核查,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制,EPR注册,包装最小化原则 |
| 2028年1月1日 | 关于可回收性绩效标准的实施规定 |
| 2028年2月12日 | 空置空间比例计算佣金的方法 |
| 2028年8月12日 | 如果实施法案已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通过,则适用统一的象形图标签 |
| 2029年12月31日 | 根据第9(1)条和第9(2)条的较早的必要要求不再适用 |
| 2030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设计强制化,仅A至C级可销售,回收成分最低要求开始实施,包装空隙率上限为50%,特定饮料包装再利用目标为10% |
| 2040 | 回收利用率在接触性PET中达到50%,在饮料瓶及其他塑料包装中达到65%;再利用目标达到40% |
2030年再生材料含量数据,精确说明
除一次性饮料瓶以外的接触敏感型 PET 包装,到 2030 年至少需要含有 30% 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到 2040 年提高到 50%。其他接触敏感型塑料则需要 10%。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到 2030 年需要 30%,到 2040 年需要 65%;其他塑料包装到 2030 年需要 35%,到 2040 年需要 65%。
只有消费后回收材料才计入这些门槛。工业后材料不符合资格,这是我今天会书面确认的任何供应商引用的回收含量百分比的区别,因为这两者经常一起报告。从 2030 年 1 月起,包装还必须达到最低可回收性门槛,可回收性得分低于 C 级(即低于 70% 的可回收性)的包装不得上市销售。
在接下来的90天里,我们将做什么
- 库存包装类型,非产品。声明是按包装类型进行的,因此一个包含 400 个 SKU 的目录可能会减少到 25 个声明。
- **向供应商发送书面请求**,索要声明以及技术文件存在且可检索的确认。
- 指定授权代表,适用于制造商位于欧盟境外且目前没有欧盟实体持有该文件的情况。
- 在首次投放的每个成员国**确认EPR注册**,并按国家/地区检查门槛和费用,而不是假定统一。
- 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进行筛查,并记录供应商声明。
- 在已保存您海关记录的任何系统中,设置 5 年一次性使用和 10 年可重复使用的保留规则。
- 立即测量您最高销量的外包装盒的空隙,以便 2030 年的上限成为一项报告工作,而不是在最后期限前重新设计。
处罚由国家统一规定。该法规要求成员国采纳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的规则,并且相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以及限制市场准入。这种欧盟层面义务与国家层面执行的模式,在碳排放报告方面也很熟悉,而且会产生相同的结果:最严格的成员国将设定你的实际标准。已经评估过此类风险的进口商会从我们的 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准备指南 以及 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原产地规则指南 中的文档逻辑中认出这种方法。
常见问题
**2026年8月12日具体适用哪些规定?** 每种包装类型的符合性声明及其支持性技术文件、根据第18(2)条进口商的核查义务、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制、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以及包装最小化原则。可回收性等级、回收成分最低含量以及50%空隙率上限将于203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进口商是否会起草符合性声明? 不会。起草并签署的是制造商。进口商必须为每种包装类型保留一份副本,验证已完成符合性评估,并能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出示技术文件。
过境股票是否有过渡期? 2026 年 8 月 12 日或之后投放市场的包装不适用宽限期。无论何时生产,尚未投放市场的商品都需要符合要求的包装文件。
监管是否涵盖托盘和外包装箱? 是的。《第24条》直接涉及集合包装和运输包装,填充物被视为空隙而不是产品体积。任何告诉你这些规定仅涵盖零售包装的来源,都是在描述旧指令,而不是《2025/40号条例》。
来源:官方公报发布的《(EU) 2025/40 号条例》、欧盟委员会的包装废弃物指南,以及 Latham & Watkins、Fieldfisher 和 Greenberg Traurig 对第 18、24 和 62 条的法律分析。各成员国的国家处罚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门槛均不相同,因此在发货前请务必在当地进行确认。


